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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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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易生支付有限公司《易生百福卡章程》的公示
易生百福卡章程
第一条 易生百福卡是易生支付有限公司(简称“易生支付”)发行的具有全国通卡性质的预付卡系列产品,分记名卡、非记名卡两种,以人民币计价。
第二条 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购卡人”(也称持卡人或客户)指使用货币资金购买易生百福卡及在受理易生百福卡的特约商户处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特约商户”是指与易生支付签约,向持卡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服务机构。
第三条 易生支付、购卡人、特约商户及其他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购买易生百福卡即视为持卡人同意并接受本章程全部内容及相关规定。
第四条 易生百福卡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使用,是易生支付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用在易生支付特约商户POS机及易生网上交易系统上进行刷卡消费、查询余额、更改密码等操作。购卡人不得在易生支付指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场所使用易生百福卡。购卡人未按约定进行交易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自行承担。
第五条 易生百福卡面向个人及单位发行。按信息存贮介质不同分为物理卡、电子卡等。凡中国公民及持有所在国签发的有效证件的外籍公民均可申购易生百福卡。购卡人保证向易生支付提供的身份证件是真实、完整、准确、合法的,同意易生支付通过合法手段核对购卡人提供的基本信息,并保存相关资料。
第六条 易生百福卡不得透支使用,不得提取现金,不可再次销售或运输到中国大陆(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以外地区。退款时只能将退款金额原路退回到卡内。记名卡可挂失、可赎回、可反复充值,最高上限为5000元,不设置有效期;不记名卡不挂失、不赎回、可反复充值,最高上限为1000元,自客户领卡之日起3年内有效。
第七条 购买记名易生百福卡或单位或个人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非记名易生百福卡,应当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购卡人购买预付卡不得使用信用卡;采用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预付卡的,付款人银行账户名称和购卡人名称应当一致。
第八条 易生支付将客户购卡资金按照国家监管部门对支付机构预付卡备付金的有关规定存入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并确保备付金的资金安全。易生支付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户名:易生支付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
账号:75530188000038229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天津科技支行
第九条 易生百福卡毀损无法交易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新卡的,可在易生支付指定的场所办理更换,按照易生支付的业务规则要求,客户在办理业务时应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及身份证件,换卡时客户应按规定交纳换卡费。 易生百福卡电子卡一经售出,不可更换。
第十条 易生百福卡密码是持卡人进行交易时身份确认的唯一证明,领卡后应立即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不得将本人密码泄漏他人,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均由持卡人本人承担。易生支付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持卡人办理的转账结算等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对记载重要信息的交易记录(如充值客户回执、POS消费单据等),持卡人应妥善保管,避免遗失后被他人非法利用,造成资金损失。
第十一条 同一易生百福卡同一天内如出现连续三次交易密码输入错误,易生支付将有权按有关规定对该易生百福卡进行锁定,并冻结该卡资金交易,锁定后须联系易生支付客服解锁。
第十二条 持卡人遗失记名易生百福卡后,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持卡客户对挂失手续生效前发生的交易承担责任,记名卡可通过4006700808客服电话挂失。
第十三条 购卡人在购买预付卡时应知悉,不记名预付卡不提供卡内资金赎回服务,所购不记名预付卡一经发出不得进行卡内资金赎回;记名预付卡可在购卡3个月后办理赎回,赎回时,持卡人应当出示预付卡及持卡人和购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由他人代理赎回的,应当同时出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购买的记名预付卡,只能由单位办理赎回。
第十四条 卡赎回应当使用银行转账方式,由易生支付将赎回资金退至原购卡银行账户。用现金购买或原购卡银行账户已撤销的,赎回资金应当退至持卡人提供的与购卡人同名的单位或个人银行账户。同时,持卡人需支付卡内剩余资金赎回手续费,赎回手续费标准请参阅第十七条,如赎回涉及转账手续费的,则手续费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持卡人所购买的易生百福卡到期后,应及时办理卡片延期业务。持卡客户可按以下方式办理卡片延期业务:持卡客户致电易生支付客服电话办理,根据客服指引,持卡客户填写《预付卡综合业务申请单》,并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易生支付指定受理地点,审核无误后可为持卡客户办理延期业务。对于设定有效期的易生百福卡,易生支付提供系统自动延期,卡片过期后仍可使用,每月收取延期管理费,收费标准为到期日余额的1%,最低2元。
第十六条 持卡人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个人资料变更,应及时到易生支付办理变更手续。由于持卡人未能及时向易生支付提供正确资料而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易生百福卡各项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易生支付相关收费价格规定(见附件),易生支付有权按规定标准收取各项服务费用。除延期费用、资金存管费用在易生百福卡余额中直接扣收外,其他收费均在办理 易生百福卡相关业务时由客户另行支付、现场收取。若持卡人未支付有关费用,易生支付将有权终止提供相应服务。
第十八条 易生支付有权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修改或变动,并按照有关规定,将上述修改或变动在相关营业场所公告30日后生效。届时,持卡人办理各项业务须按修改后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支付相关费用,原有客户在生效之日起的180日内,按原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持卡人可凭易生百福卡在受理易生百福卡的特约商户处进行交易,在POS终端进行刷卡消费。使用范围以易生百福卡的最新信息及特约消费商户的店内明示为准,易生支付有权调整特约消费商户及在特约消费商户内的使用范围。
第二十条 持卡人与特约商户间发生的交易纠纷应由持卡人与特约商户自行解决,持卡人不得以和特约商户发生纠纷等为由拒绝支付交易款项、偿还使用易生百福卡引起的债务及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易生支付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购卡人按规定提供个人、单位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并依法保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购卡人和持卡人信息的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章程使用易生百福卡的,易生支付有权暂停该易生百福卡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易生支付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损失均由持卡客户承担。
(一) 持卡客户与他人合谋、欺诈或有其他不诚实行为;
(二)易生支付调查相关情况,遭持卡客户拒绝的。
第二十四条 易生支付与持卡人之间发生的有关业务争议均按本章程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易生支付制定和解释。修改时亦同,修改后章程在营业场所公告30日后生效。
附件:
易生百福卡相关收费价格规定
